案例一:
勇哥炒樓,找人頭,借名買賣,以為躲過國稅局! (結果被抓補稅坐牢)
新聞內就有說明,勇哥從民國92年開始,便利用親友以及人頭做房地產買賣,一開始天真的以為可以躲過國稅局的調查, 但是基於兩個理由,也知道不可能躲得過
1. 涉及的人數過多, 一旦有人分贓不均,很容易遭到檢舉
2. 國稅局現在已經和許多系統連線,買賣資料以及營業資料,已經不像早期那麼容易躲藏
所以 這一件被國稅局調查是早晚的事情
這已經不是簡單的所得稅而已, 先不管涉及刑事責任的部分,光涉及稅務的部分就牽涉到營業稅,營所稅,所得稅 等, 雖然勇哥說 他不是營業行為, 但是最高行政法院並不接受他的說法,
千萬注意國稅局的七年之癢! 七年一到就抓你一下! 國稅局是最大的養豬戶!
什麼意思? 很多人以為今年短漏報,明年國稅局沒有發現,就沒事了!
錯! 你大錯特錯了! 為什麼說國稅局是最大的養豬戶是因為,國稅局喜歡把豬養大再宰殺,因為養大再宰殺比較肥美,短漏報稅,還可以連補稅帶罰鍰(漏報稅額 1~3倍),是不是養大再宰殺比較實際!
那到底多久才算是躲過國稅局? (七年之癢)
告訴你 5 年, 不過若有故意或不正當行為 則核課期間為7年
勇哥的案例中,2003年開始從事買賣,並且短漏報,可是檢調機關什麼時候開始調查?
檢調機關開始搜索起訴是2011年, 是不是差不多七年?
所以 如果你認為躲過一次稅,爽了一下! 其實你該擔心的未來七年內! 隨時都得提心吊膽接到國稅局喝咖啡的通知
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,稅捐之核課期間規定如下:
一、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,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,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,其核課期間為5年。
二、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,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,其核課期間為5年。
三、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,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,其核課期間為7年。
案例二:
海外匯回買保單,以為躲過國稅局! (結果被抓補稅)
新聞內有說明,當事人一定是聽信不肖業務員說可以透過"保險"隱藏資金,不然試問誰會閒著沒事把大把資金從香港匯回來? 這個不專業的理財人員,真的是該打屁股!
試問自己兩個問題
1. 這樣大筆的資金匯入台灣,如何可以躲過央行的外匯通報? 不行!
2. 保險公司收到這樣大筆資金, 如何能冒著被罰錢的風險,選擇不通報? 不行!
所以 這一件被國稅局調查是早晚的事情
再來看國稅局是不是養豬戶?
當事人103年開始,客戶開始把資金匯回, 隔一兩年,國稅局沒有任何動作,直到2019年 新聞才報導出來這起事件, 是不是大概 7 年 ? 又再一次驗證 國稅局喜歡把豬養大再來宰殺!
如果依照海外所得(香港) 須申報基本所得額
當事人被補稅850萬,這還不包括罰鍰(0.2~2倍),
我相信~這個企業主一定懊悔不已!
那個專業人士開的金口應該不值的170萬~1700萬吧!
結論:
千萬不要跟國稅局為敵!該申報就申報,躲的了一次理所當然, 小心國稅局的七年之癢(抓一下), 躲過七年後才算是真功夫, 如果你想七年內睡得安穩, 乖乖繳稅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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